海濤型11.4米雙體船─後勤警輪</span>

海濤型11.4米雙體船─後勤警輪

        服役中共有四艘: PL 46-49,由西澳洲的『海濤船廠』於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年間建造。基本上特別為運送犯人貨物,內部保安部隊,貴賓及離島傷病者而設計。新警輪是用以取代三艘達汶二型後勤警輪使其能執行分區巡邏警輪的任務。這類警輪不能二十四小時連續操作因為船上沒有煮食或船員住宿的設備。由於裝有雷達,海濤型警輪可以在夜間或能見度受到限制的環境下操作。

數量:四艘

名稱:警輪四十六號至警輪四十九號

總長度:11.4米

吃水線長度:10.5米

總橫度:4.2 米

吃水深度:1.2米

排水量: 10.7噸

構造:焊接海事級鋁質船體及上部結構

主機:兩部『CATERPILLAR 3208 TA』型柴油機,每部在2,800轉數時可產生50匹馬力

速度:25節

存水量:200公升

存油量:1,040公升

續航力(全速):12小時

住宿設備:不設

負載人數:二縱隊或二十名不連裝備的乘客

船員:4

附屬小艇:不設

以上資料取材自 “香港警察水警手冊” ,如有令任何人或組織不滿,請通知,自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