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的薪水單子上年的基本底薪,突然間已經變成"職務等級薪水",也就是職等
薪。
請問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為什麼公司要做這樣的改變?
簽訂團體合約。
這是不是走法律的邊緣?基本上工作協議,應該是個人和公司之間來簽訂,走團體的方
式,基本上是已經讓步了,但是公司連這一點 都做不到!
是否由大家來集資?聘請有經驗的有關勞基法的律師,來出面代替大家爭取權益。
避免我們的代表的工作權益受到損害。也保護所有的飛行員。
同時可以循工會、或者是聽從律師的建議,採取某種方式,對於我們當前的主管,首先
提出改進的建議及要求。同時表達犧牲員工權益的後果!
比方說,是誰把我們acm 006 改為008.? 巡航正駕駛為什麼不放在飛行洛杉磯舊金山
的航線上?而放在飛往紐約、阿拉斯加、以及阿姆斯特丹等等較危險的航段。
員工常常抱怨辛苦的航線,如CI005,065等等,這些航線都應該由主管來主動負擔起飛
行的工作。以及台北經過東京到夏威夷航線,東京有更換空服員卻不換飛行員等事情,
都顯示了對飛行人員疲勞的不重視。
工會代表選出之後,首先應該行文給航務處,所有有關工作時間、內容、計酬方式、等
有關飛行人員權益者,未經協商以及同意,不得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