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

清代太監的人數,各個時代有所不同。在宮中及外圍等處,一般有二千六百多人,晚清只有一千五、六百人。招募太監,由內務府會計司會同掌儀司辦理。太監大多來自河北省的昌平、平谷、靜海,滄縣、任邱、河間等地的貧苦人家。他們有的六、七歲就受到嚴重的生理摧殘,經過招募太監的牙行申報,挑選入宮。其中少數到王府服役。另有一部分太監來自重犯家屬,其父判死刑,要誅連子孫,但因年齡不夠十六歲,不能行刑,即監在禁獄中,候長到中歲左右閹割為太監。大多數終身在宮中當牛當馬,有的被折磨致死。他們只有老病無力當差時,方可出宮為民。然而老病以後,因久別家鄉和往往被社會冷眼相待,多無人相認,最後悲慘地死去。只有極少數上層太監,可以捐款修廟,年老之後得以居於寺廟以終生。有的還可在寺廟繼續作威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