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則
a. 出題規則
1.
出題方式或格式可由各科小組自行決定。
2. 高年級組(四、五和六年級)出題范圍應有30%是自
所教授的技能或單元。是學生的舊經驗;一和二年
級90%,而三年級80 %。
3. 試題須适合考生的程度与能力。
4. 出題1時,須注意的事項:
一題的分數不可高達4分以上,除了問答題。
試題題數須符合考試的時間。
5. 六年級考試一律根据UPSR方式出題。
6. 試題分數須注明在試卷上。
7. 第二階段華語科,請參考出題分析表出題。
8. 出題方式:
標題寫法須划一,如下:
六年級華語理解月考(一)/上半年期考/下半年期考
姓名: ( )-( )-97
成績:
班級:
家長簽閱:
試卷尾都須注明出題者及審題者,參閱如下:
出題者:正楷(簽名)
審題者:正楷(簽名)
9.
考題可用手抄書寫,電腦打字或复習剪貼。
10.低年級(一、二和三年級)的巫文和英文都以單線為
標准。
11.高年級(四、五和六年級)的巫文和英文都以打字出
題。
12.哦至三年級的評審一律用油印。
13.四至六年級的數學試卷(二)應用油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