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非常微妙。
因為有極大緣份,兩個初相識的人可以非常投契,
一見如故甚或一見鐘情。
但緣份不夠,即使相識了千個世紀,
也只可停留在言談甚歡卻言不及義的階段。
認識越久不代表感情越深,亦不等於越了解別人;
新相識亦一樣可以互相信任。
因為我們有直覺。直覺會憑全身每條神經線,
告訴我們誰會跟自己配合。
時間的確有助了解別人,
但時間亦會令人改變。
只憑某段時間某段殘餘記憶,
便去斷定某人的好壞,實在於理不合。
於是,我們便一次又一次,不斷去試,
以身犯險,祈望某段關係有昭生的機會。
換來的,可能是再度失望和更嚴重傷害,
但亦有可能發現到某些從前因主觀、
或偏見、或誤會所損害的關係得以修補。
大部份時候,我仍然願意去試、
去相信別人會待我好、為我好。
但失望得太多、傷害得太深過後,
原來對某些人...真的不得不放棄。